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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比大雄

《美国总统制》读后

Jiacheng / 2018-10-28


《美国总统制》是牛津通识读本这个系列丛书的一本,之前很早就知道牛津通识读本这个系列,但是一直没怎么注意,现在忽然发现这个系列价值很高,毕竟每本介绍一个概念或领域,都是当前领域的顶级专家来写作,特别是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很是值得一读。

这本书主要讲美国建国后如何创建总统制这一制度来实现分权的这一目的,着重讲解了总统制在制宪会议如何在各种提案以及长期的讨论、辩论、妥协中诞生,以及之后总统制在随后的实践阶段的发展,完善,特别是一些经济或历史转折时期,总统权力的变化。

之前我一直以为,美国的制度是先是确认了总统制,然后才考虑利用国会来限制总统的权力达到分权的目的,读完这本书让我发现我自以为的还是天真了,自己也对美国的历史有些想当然了。美国开国元勋们在制宪会议中,一开始几个提案都是由国会这种立法机构来选举产生行政机构,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能达到权力分离这一基本目的,行政机构就会沦落成立法机构的一个分支,而如果有团体控制了立法机构的多数,那么整个国家将会固化在一个一元体系中。

所以,如果想要保证权力分离这一基本原则,行政机构必须与立法机构独立选举,所以最终在全国普选以及选举团选举两种方式中选择了更符合时代的选举团方式,这就是现在我们所见到的选举人团选举方式。

如果说权力分离是第一原则和第一要实现的目的的话,那么如何保证在权力分离的情况下,立法机构、行政机构、立法机构能够完整拼成一个能够实际运转的政治制度,「通过分立达到联合」这一理念贯穿了后面整个总统制的设计,这一理念他过把分离后的三权,通过相互之间的制约,以及相互之间的依赖,达到联合彼此协调彼此的最终形态。比如立法机构通过的一项法案,总统具有否决权,但是立法机构又能够通过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权。总统的提案要通过立法机构的通过才能成为法律。而最高法院则掌握着宪法的最终解释权,特别是在总统的权力伸向一些宪法还未明确规定的领域的时候,最高法院会通过案例判决来判定总统的行为是否违宪。

一些历史大事件,比如美国的经济危机,大萧条,一战和二战,这些历史的重大节点,都或多或少的使总统的权力在慢慢地扩大,但这却是无法避免的,这中间有历史发展的原因,更重要的是选举出来的总统在宪法中的天然地位,毕竟宪法规定,总统是美国行政机构的首脑。不过,立法机构也试图通过一些法案来增加自己的权力和保证自己的独立性,以维持权力的分离与平衡,比如通过立法确立自己的预算制订权与预算委员会。

尽管总统制这一制度是以欧洲国家特别是英国议会制度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尽管它在诞生之初也只是建立在开国元勋们设想与设计之上,但这一全新开创的制度依然有着很强的实践性和生命力,用我们的话说就是,他们摸着石头过河,到目前为止也都还不错。总统制从创立一直到现在,都在经历不断地动态发展与再平衡,也有一些宪法修正案来弥补宪法最初的一些疏漏与不足。

最后,不得不佩服美国开国元勋的智慧与品德,智慧是整个国家制度的开创与设计,品德则是以身作则来践行宪法。特别是乔治·华盛顿,以身作则,给后面的所有总统树立了一个总统的榜样,而又在当时宪法没有规定最长任期的情况下,任职两届之后毅然归隐。

最后的最后,如果没记错的话,他辞任总统归隐的时候,我们的历史时代应该是乾隆年间 😄 。